逛逛吧网店商户申请协议

在您向逛逛吧提交网店商户申请之前,您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本协议将成为您和逛逛吧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您提交相关资料成为逛逛吧网店商户后,表明您已了解并接受《逛逛吧网店商户申请协议》,本协议条款即构成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届时您不得以未阅读(不理解或不同意)本协议内容为由,主张协议内容无效或要求撤销。

我方合法开发“逛逛吧”电子商务平台,您希望所经营商品能够通过“逛逛吧”进行网上销售,扩大销售范围,增加销售量。双方就“逛逛吧”网上销售商品事务建立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同意该协议建立合作关系是您的真实意愿。

二、合作方式:您以“逛逛吧”为平台展示经营商品信息,依据消费者需求完成您在“逛逛吧”所展示商品的销售,并收取您终生网店费500元,开通网店商户功能。

三、为您在“逛逛吧”免费提供相应商品展示销售位(您如需突出显示,则向平台申请,并缴纳相应展示费)。

四、平台权利与义务:平台为您提供商品销售展示位;为您提供相应平台功能;按照“逛逛吧”官方网站分类统一管理您的商品;验证您诚信资格及所提供货物的品质。

五、您的权利与义务:提供加盖法人(负责人)印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商品经销授权书、商品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提供商品销售价格;保证所供商品为具备市场价格优势且来源于正规渠道的原装正品,根据货物订单信息按需发货并向客户提供运送货物单号;提供退、换货及售后服务;提供产品图片并缴纳产品美工费(50元/件,自己会美工无需缴纳)。

六、特别约定

(1)平台根据您上传的商品按15%、9%、6%三个标准进行扣费,商品不同扣费不同。在消费者确认签收货物7天后货款自动转入商户名下,商户需提货款,提现金额100元(含)以上无任何手续费,100元以下每次收取1元手续费。货款提现周一至周五24小时之内到账,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2)合作期间,根据您通过“逛逛吧”销售的总货款向您追收保证金,并直接从您的货款中扣除。即您销售货款满人民币50000元,平台收取您人民币1000元保证金;以销售货款人民币50000元为一单位收取保证金。保证金收取最高以销售货款人民币500000元为限,收取人民币10000元,之后不再收取保证金。

(3)您不得提供非法商品或服务,否则平台有权解除与您的合作协议并配合司法机关行使相关权利及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4)您发货应及时、准确,若出现错发、漏发,您应负责换货、补发,并赔偿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相应损失。

(5)您展示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提出质量异议,证明其为劣质产品、假货,您需对此承担假一赔十的赔偿责任。

(6)若您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在您自愿勾选该选项后您应严格按照该标准执行。

(7)您发货之日起七天为签收日,七天之后消费者无确认收货,系统将自动确认收货。

(8)消费者确认收货后当时未发现质量问题,在退换货期限之后发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款的与商户自行协商,商户同意退款由商户自行完成,平台所扣费用由消费者承担。双方如协商未果,消费者在当地质监部门鉴定确是质量问题,由此给平台造成信誉受损,平台将从商户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给予消费者货款赔偿,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处双倍罚金,同时解除与商户合作关系。

(9)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管理条例,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物品,如枪支、弹药、毒品等,在未取得相关资质证明的情况下亦不得销售香烟、药品等物品,不得对您销售的商品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

(10)您不得销售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的无关商品,且若您销售的商品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资质证明的应在上传商品时进行提供,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七、您无论什么原因与平台解除协议,终生网店费不予退还。

八、您提出终止双方协议且您没有符合扣除保证金的事由,平台全额退还您保证金。如您商品为保修、保质商品,平台卖出您最后一批商品保质、保修期届满后退还您保证金。您需要继续与平台合作,可重新申请。

九、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十、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依照法律规定向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执行期间,战争、地震、火灾或国家法律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或一方)损失的,均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二、您同意并遵守以上条款方可申请。